去除被告人犯罪化标签为了什么?
  • 今晚报
  • 董丽萍
  • 2016-02-22

  核心提示:去除犯罪人标签是指什么呢?去除犯罪人标签的根本目的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切实保障被告人人权。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是践行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贴上犯罪人标签难以维系公平,而去除犯罪人标签也是保障人权的举措。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着装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戒具成为“庭审常态”。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根本目的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切实保障被告人人权。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而推行“三不”去“犯罪化标签”,正是法治建设的实质性进步。

  去除“标签” 保障人权

  南开区居民李娟:被告人穿着囚服、戴着戒具受审,这些外在的符号往往会让公众先入为主,认为他们已经是罪犯了,对被告人很不公平。现在推行的去“犯罪化标签”,我认为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企业职员小王:前段时间在网上观看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庭审直播,发现被告人穿着便装、留着短发,坐在庭上受审,与以往的“罪犯”形象完全不同,我觉得这一做法保障了被告人的人权,希望这种转变能够成为对被告人制度化的保护。

  贴“标签”难保公平公正

  律师张耀午:剃光头、穿囚服、坐囚笼,贴了“犯罪化标签”的罪犯,相当于未经审判就先受到身心惩罚,在庭审中自然会失去气势。这样的庭审很难说公平公正,相应就难以保证审判质量,最终伤害的还是司法公信力。

  无罪推定保证程序正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程庆颐:让被告人体面受审是对被告人人权实实在在的司法保障。对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的要求,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保障被告人的基本公民权利与人格尊严;二是保证司法与审判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树立司法公信,维护法律的权威。不穿囚服、不剃光头等具体措施不仅仅是形式,更重要的是观念的变化,它实质上是要求法官牢固树立无罪推定及疑罪从无原则,摒弃疑罪从轻的旧观念,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控辩平衡,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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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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