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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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志龙 律师
  • 2016-03-02

  导读: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条款呢?其主要条款是哪些呢?《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接下来,本文将详细解说,请看。

  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租赁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关系的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2)租赁标的物;

  (3)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

  (4)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

  (5)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

  (6)租赁期限;

  (7)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8)租赁物的保险;

  (9)其他约定。

  买卖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1)买卖关系的当事人。其中,出卖人为租赁合同中指定的出卖人,买受人为租赁物的出租人;

  (2)标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物;

  (3)标的物的交付;

  (4)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索赔;

  (5)标的物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6)其他约定;

  (7)承租人对买卖合同的确认。

  上述两部分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其中,租赁和买卖并非完全独立的两个合同,而是相互影响的两个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也因标的物履行不能而解除;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则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解除买卖合同须经三方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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