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在放高利贷?
  • 互联网
  • 钱志龙 律师
  • 2016-03-22

  导读:高利贷为何会产生?那些放高利贷者主要是哪些人呢?放高利贷者主要有三大类人群,一是较为富裕、有一定积蓄的普通人家;二是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灰色收入者……接下来,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请看。

  放高利贷者的主要三大类人群:

  一、较为富裕、有一定积蓄的普通人家。

  这个族群比较分散,财力也不怎么雄厚,放贷指向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放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收益率大约为年息10-20%之间。

  二、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灰色收入者。

  这部分人在个人放贷族群中占有相当比重,放贷指向主要为效益较好的国营及民营企业,放贷期限较长,一般3—5年不等,往往随着工作调动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其所放贷款多以暗中投资的形式进行,收益具有明显的双重或多重性,既有利息收入,还有股红收入、贿赂收入。收益率在200%一500%之间。

  三、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

  放贷指向为风险较小的单项工程和单个生产经营项目,期限不定。收益率在年息60%一80%之间。另外还有些非法或者黑社会性质的中介机构利用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取得资金去放高利贷。或以贷养贷,放贷对象一般为个人或个体商户。

  相关知识拓展:

  什么是高利贷?

  对于什么是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

  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

  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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