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摩托赴黄泉 同饮五人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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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志龙 律师
  • 2016-04-17

  摘要:徐某与朋友一起喝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徐某亲属将当天一起喝酒朋友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前四位酒友赔偿54000元后,余下五位酒友共同赔偿了19000元。下面,本网编辑为您介绍这起酒后驾车案。

  【案例介绍】

  此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喝酒导致死亡起诉酒友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积极调解,五名同席饮酒者共同赔偿死者亲属73000元。

  原告诉称,2010年1月7日,徐某受邀前往喝酒,当时几名被告均参与喝酒,导致徐某喝酒行为失控,几名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保护义务,让醉酒的徐某驾驶摩托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驾驶摩托车发生单方的交通事故,造成徐某死亡。当时事发后徐某的亲属与几位当天一起喝酒酒友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要求5位酒友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

  法庭上,几名被告辩称,席间没有劝徐某喝酒,饭后是徐某执意要走,故不应该对徐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开庭前,针对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双方开始均不愿意调解。案件承办人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与他们分析本案的性质及双方的责任问题,积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在法官及应邀调解人员共同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之前四位酒友赔偿54000元后,余下五位酒友共同赔偿了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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