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商铺天盖地,似乎什么都在卖,服饰、包包、化妆品……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放到微信上交易,师某和顾某就是因此吃了大亏。
师某今年28岁,山东人,顾某比师某小3岁,都是打算靠做微商创业的年轻人。
2014年10月开始,师某听说经营香烟的利润高,便开始在网上代理销售多种品牌的卷烟,并把香烟的照片发布到QQ和微信朋友圈里进行宣传。
师某的套路一般是这样的:买家与他联系,确认购买某牌子香烟后,师某再将买家的身份信息、收货地址、联系方式、需要的香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发送给上家,由上家负责发货。买家再通过支付宝和微信钱包等方式将烟款转给师某,师某再转给上家,从中赚取差价。
师某不仅有上家,同时他也经常招聘下级代理。顾某本来也是自己在网上卖香烟,后来成为师某的下家,多次通过QQ向师某购买卷烟,从中获利。
但师某和顾某做微商的好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2015年9月30日,谢某在顾某的网店购买了一条软中华香烟后,怀疑香烟质量有问题,便将香烟送到了松阳烟草局进行鉴定。经鉴定,谢某所购的香烟系假冒伪劣卷烟。
顾某和上家师某都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却在网上销售假冒卷烟,松阳烟草局深入调查后将案子移送到当地公安部门。
截至案发,师某和顾某已分别非法销售卷烟达20余万元,个人分别获利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和师某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对两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各2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