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而言,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尽管车辆事后基本都能够得到修理恢复原貌。但不管怎样,车辆都是不可能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也就是说不可能与事故前一模一样。本网小编为您整理,一般大致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事故车辆表面受损:
如果事故车辆仅仅是表面受损、或只是小的擦挂,在获得修理恢复原貌后,修复后不会影响车辆的内部性能,一般是不会存在贬值的或太大的贬值。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事故车辆表面受损贬值费的。即使申请事故车辆贬职司法(权威第三方认证)鉴定,也不会鉴定出来或因为难以鉴定或没有贬职而不予鉴定。需要注意的事,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会有例外,如是新车、名车,如果车主认为修理后存在贬值,那就应该保留好所有证据,并将车辆予以封存,及时鉴定,否则,会产生不必要麻烦和风险。
二、事故车辆内部质量受损:
如果事故车辆是内部质量受损,如发动机大修,或修复时有大量敲打,甚至发生轿厢变形等重大损伤,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大量发生交通事故的的车辆往往是新车、名车等,虽经修理但实际上是很难恢复到原装车的性能,而且还会影响到车的使用寿命等,因此在此车辆贬值(较大)自然在所难免。
这里就需要一个权威第三方认证问题,也就是常说的贬值鉴定。车主如果要主张贬值费的话,是需要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一是诉前找权威机构鉴定,二是诉讼中申请法院指定权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在车辆贬值鉴定机构,一般车辆贬值费也叫“事故车辆隐损价格”。“事故车辆隐损价格”“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一般主要取决于二大要素:事故车辆损失值、损失率。”事故车辆损失值,是指车辆事故前的价格与事故修复后价格之间的差价。损失率是指车辆在事故中的修理费用与重新购置该款新车所需价格之比。
三、保险公司:
据了解,目前在整个保险行业,还都没有把贬值费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贬值费是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因此当前的车辆贬值,也只能向肇事者提出。
在2002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财产贬值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解释道:“……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包括机动车辆)直接损毁致使该财产贬值,不是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毁,而是间接损失,因此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四、法院:
当前法院如何来确定贬值费用也是一个难题,要具体确定贬值了多少,目前应该说是还没有明确标准.司法实践中,主要还是依靠参照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