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接下来由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拿回驾照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驾驶证相关咨询:
1、驾驶证到期没有换证,驾驶证作废了吗?
逾期未换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2、对行驶在直行车道的车辆,遇路口时违法左右转弯如何处罚?
这种行为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需要根据道路性质而定。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