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包1双鞋1条围巾 全是LV的,才8000?——假的!真LV来维权了
  • 浙江法院新闻网
  • 钱志龙 律师
  • 2017-01-04

LV(路易威登)是大家熟悉的奢侈品牌,一个包包动辄上万。如果有人告诉你,他在嘉兴一酒店的LV柜台买了包包、鞋子等4样东西,才花了不过几千元,你信吗?

  因为涉嫌卖山寨奢侈品,这家酒店被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以下简称LV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嘉兴南湖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酒店构成侵权,要赔偿LV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付出的合理开支10万元。LV公司方面称,LV品牌的产品只会在自营的专卖店和官方网站销售,就算再高档的酒店里面卖的都不是正品。

  LV公司方面称,2014年10月28日,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嘉兴南湖区的一家丽豪大酒店里面的LV柜台买了2个包包、1双鞋、1条围巾。虽然这些包包、鞋子等物品上都带有LV的标识,但LV公司经过比对发现,无论在面料的质量、色泽、款式等方面都与真品存在明显差别,同时价格也差距较大。比如,一个真品LV男包售价17600元,一双LV女鞋要5250元,但LV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丽豪大酒店买了4样东西,总计只花了8000元,其中围巾的款式,LV公司根本没有。

  LV公司表示,公司与丽豪大酒店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委托或授权酒店或者任何与酒店有关的个人、机构经销、仓储、批发或零售任何带有LV标识的产品。

  不过,丽豪大酒店方面答辩称,LV公司起诉时,专柜已经撤了,而且涉案商品并不是酒店自营,而是承租人销售,因此,侵权责任应该由承租人承担。

  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销售的商品均有LV标识,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路易威登存在特定联系。涉案商品经LV公司确认与真品存在明显差别,且销售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丽豪大酒店也未能举证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及对商品具有合法使用权。另外,被告虽提出商场是承租给其他经营者经营,但是没有相关证据佐证,因此法院认为丽豪大酒店是被诉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决其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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