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手里的驾驶证已过期,但驾驶员没有及时换领新的驾驶证,结果刚好在这期间出了车祸,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吗?最近,嘉兴的高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2016年7月,高先生到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6年7月20日0时起至2017年7月19日24时止。2016年11月15日,高先生驾驶车辆在越秀路与王某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致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高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高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在查看其资料后拒绝赔付,理由是高先生的驾驶证使用有效期为2016年9月11日前,事故发生时已过期两个多月,属无证驾驶情形。高先生觉得冤枉,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2016年12月13日,秀洲法院经审理后最终支持了高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法官说法:
高先生在事故发生时持有的驾驶证虽已超期,但之后已补办了换证手续,且换证后的驾驶证有效期直接延续之前驾驶证的有效期限,其驾驶证的有效期已经覆盖到事故发生之时,故高先生在事故发生时仍具备驾驶资格。该种情形不同于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不能成立。
因驾驶证使用期限长而忘记及时换驾驶证的朋友不在少数。法官提醒,新交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过期一年内是可以正常换证的,但驾驶证有效期超过一年以上未换证的,驾驶证将被注销,所以驾驶员们要对自己的驾驶证换证期限心中有数,以免逾期未换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