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专户 被当作疑似诈骗账户?——法官教你如何识别“李逵”和“李鬼”
  • 浙江法院新闻网
  • 钱志龙 律师
  • 2017-01-06

前段时间,宁波鄞州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位法官接到不法分子的电话,说他涉嫌诈骗,要他缴纳数千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这个骗局自然立马就被法官戳穿了。

  但昨天,青田法院章村法庭的另一位民事法官给记者讲起了一段截然相反的经历,一心办案的法官被当事人当成了电信诈骗分子,本来已经协商好的案子,差点因为这个误会“黄”了。

  前不久,青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安徽人小安(化名)诉福建人老胡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小安的运输队承揽了老胡承包的青田大板头隧道工程中隧道洞渣土石方运输工作。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老胡尚欠小安运输款10万元。眼看两年过去了,老胡还没付钱的意向,小安只得千里迢迢从安徽跑到青田法院起诉。

  立案受理后,因老胡常年在外承包工程,送达变得异常困难,承办法官几经周折终于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老胡。他虽然认可欠款属实,但对还钱的事只字不提。

  承办法官多次给老胡打去电话,进行了耐心解释,老胡一方面担心案子判决后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会影响自己的声誉,另一方面也怕万一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会影响个人信用。为此,老胡主动要求在开庭前将10万元欠款提前支付到法院账户,让原告撤回起诉。

  本以为本案就此顺利结案,谁知,法官却接到了老胡的电话。电话那头,他气冲冲地说:“你们法院怎么回事?银行这边说了,我提供的账户是对私账户,可能是诈骗,让我签什么承诺书,风险自担。可你们当时给我的执行账户是‘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啊!”

  明明是法院执行款专户,怎么会被当成疑似诈骗账户呢?我们该如何区分法院账户和诈骗账户呢?

  法官说法:

  如果案件是经过法院审判或调解,法院会出正式裁判文书,有些裁判文书上会附带法院账户,加盖法院印章。如果没有附带账号,可向法院领取同样加盖法院印章的缴款通知书。如遇到类似本案这种未经正式庭审,原被告又远在千里之外,法院不能立刻出具正式文书通知当事人缴款的情况,当事人可拨打对应法院或者承办法官电话进行核实。而一般诈骗分子会指导接听者把钱转入某“安全账户”,并告诉受骗者具体操作步骤,或要求接听者提供各种验证码。

  一般来说,法院的账户都是对公账户。但2016年浙江法院进行了一个改革,开始启用新案款管理系统,一个案子会对应一个虚拟账号,确保了案、款、人可以精准对应。该账户挂在法院对公的主账号下面,可能是银行内部设置问题,显示对私账户,但绝不可能是个人账户,或者以其他单位为名称的账户。以青田法院为例,其账户名必为“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这是该院执行款唯一的账户名。

  最后,老胡放下了心中疑虑,把10万元打进了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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