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要债公司”去讨钱,结果旧债未清又变新债
  • 网络
  • 钱志龙 律师
  • 2017-04-01

温州一小型鞋配厂老板为了要回客户拖欠的货款,在大街上联系了一家“要债公司”去讨要。结果,债是要回来了,可钱却被要债公司“扣”下了……

  36岁的阿华勤勤勉勉地经营自己的鞋配厂,可时常有拖欠货款的情况让他烦恼。有个老客户阿社已经拖欠了很多批次的货款,要了几次都说下批就给,却一直没有结清。到了去年八九月份,阿社已经拖欠货款47800元了。

  见阿社欠的钱越来越多,而且自己的资金也捉襟见肘了,于是,阿华电话联系了阿社,告诉阿社必须先把钱结了,否则停止供货。可这招也没有见效,阿社欠的货款还是没给。

  2016年9月的一天,阿华又去找阿社要货款,但阿社还是说自己实在没有钱,没办法付款。

  阿华只好郁闷地离开,在街上闲逛。不经意间,电线杆上一则“专业讨债”的广告吸引了他。阿华心一动,摸出手机拨打了上面的电话。

  这家自称“合法要债”的公司,说自己公司地址在宁波,但在温州派驻了业务员。阿华说了基本情况后,对方一口答应,并约定要债成功后收取15%的费用。

  过了个把月,要债公司还没有回音,阿华就又打了之前联系的电话。对方回复说,委托要债的事已经办妥,要到了46000元,阿华就让要债公司把钱转给自己。

  这时,要债公司又提出,为了要回这笔债,派出了许多业务员,花了不少钱,劳务报酬要提高。双方谈定,支付要债的费用为1万元。

  这下,阿华觉得债款能顺利收回来了,但谁知,要债公司并没有按约及时把钱转给他。经一遍遍催讨,直到2016年12月4日,要债公司才说公司账户没有钱,给阿华出具了一份写明欠36000元的欠条。

  阿华将要债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36000元及利息损失。结果开庭时,被告还是没有人到庭。

  “如果一开始就到法院,就没这么多事了。旧债没清,又变成新债,钱还越变越少!”阿华懊恼不已。

  法院审理后判令该公司归还阿华36000元及相应利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