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格式合同的效力
  • 网络
  • 钱志龙 律师
  • 2017-04-03

  格式合同就是事先先拟定好条款的大致内容,在正式签订合同的时候,只需要填空式的填写。那么怎样的格式合同条款无效?如何辨别格式合同的效力?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怎样的格式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实务中辨别格式合同的效力,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

  1、违反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所谓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是指不依赖于当事人意志而必须无条件适用的法律规范,此类规范仅依法定事由的发生而适用,且内容不得以当事人意志改变或删除。

  因此,如果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或者禁止性规定,无论是否基于自由意思而订立,都应该认定为无效。

  2、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由于格式合同条款订入合同并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即使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相对人也无法提出异议,对此类合同条款,就应当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如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等作为判断依据。

  在各国立法与司法实务中,主要采取了三个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依据,即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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