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企业若想要合法经营,就必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并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不进行备案,主管部门就会对企业做出罚款处理。那么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合同该如何书写呢?特许经营合同备案怎样才有效力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特许经营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
特许经营合同备案效力的认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的特许经营合同,如何认定其合同效力,或者说如何认定备案手续对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分歧。
有的观点认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履行备案手续,显然属于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情形,故应“依照其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有的观点认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特许经营合同应属于未生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该规定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依照其规定”应理解为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合同生效;如果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合同不生效或者效力待定,待当事人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而定。
特许经营合同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仍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备案制度是从行政机关的角度出发制定的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方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特许经营合同的备案并不具备行政许可性质,其主要作用在于:一是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数量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二是有助于潜在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三是有利于形成对被特许人的社会监督。因此,备案是一项管理性措施,不是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不能以特许经营合同未备案为由认定其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