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
  • 网络
  • 钱志龙 律师
  • 2017-09-28

  我们知道,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需要处理事情的时候,通常会请第三方来见证,第三方可以是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等等,他们就是我们所说的直接占有人。直接占有是占有人在事实上由自己直接管领、支配物而不需经过他人管领支配。那么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

  1、直接占有抗辩权不同于占有防御权

  直接占有抗辩权只存在于相对法律关系之中,是相对权;占有防御权是绝对权的效力,是针对任何人的权利,具有对世性,纵为无权占有人,也可以行使占有防御权,占有防御权也可能由直接占有人对间接占有人行使。

  2、直接占有抗辩权不同于履行抗辩权

  直接占有人对间接占有人的占有回复,也是一种给付,这种给付是相对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因而行使占有抗辩权,是保留自己给付的行为。学界在表述履行抗辩权时,一般将其界定为保留自己给付的行为,但行使占有抗辩权的保留给付行为,表现为拒不归还占有的他人之物;而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保留给付的行为,是保留给付自己的财产或不提供劳务的行为。

  意定占有媒介关系存续期间,间接占有人一般并不能现实地请求回复占有,这是由于其基础法律关系在起作用。在理论解释上,类似于双务合同两个给付的牵连性。以用益法律关系之一的租赁为例,须到期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间接占有人)才能请求回复占有。否则,直接占有人即可以占有抗辩权对抗之。

  相关知识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1)直接占有

  直接占有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例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为直接占有。

  (2)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指虽未直接占有某物,但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从而对该物间接管领和控制。

  间接占有的构成要件有三:

  ①具有出租、借用、保管、质押等占有媒介关系(需注意:只要具有成立占有媒介关系的合意,即使占有媒介关系无效、不成立,也不影响媒介关系的具备);

  ②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

  ③直接占有人为他主占有。例如:出质人、出租人、寄托人为间接占有人。

  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综合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就是直接占有人对抗间接占有人占有回复请求权的权利。而且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特点,是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抗辩权来说的,其中包括了直接占有抗辩权只存在于相对法律关系之中,是相对权和直接占有人对间接占有人的占有回复,也是一种给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