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事故责任划分和事故赔偿标准都有相应的规定。
一、有违章行为并非一定要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承担责任,违章行为与事故的认定没有必然的联系。
事故认定指公安机关在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后,依据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交通事故与违章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要明确当事人承担的事故责任,要确定他是否有违章行为,还要确定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必然的联系以及影响力的大小。因此,有违章行为并不必然要承担事故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财产损失、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依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应区分责任双方是主体是什么性质,若双方都是机动车,则根据双方过错各自分担责任;如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