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约定利息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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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志龙 律师
  • 2017-11-22

  摘要:在生活中,民间借贷十分常见,而作为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个人借款,很多人可能还是搞不清楚:个人借款利息有约定则从约定,无约定时该怎么办,是否一律不能主张呢?下面,乐清律师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个人借款利息的相关疑问。

  一、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的情况处理

  我们知道,根据《民法总则》的意思自治原则,个人借款中有约定利息的,从其约定,但前提是在不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年利率24%不超36%的部分视为自然债务,未支付的不具有法律强制支付的效力,已经支付的也合法有效,不再返还;而年利率低于24%则受到法律的保护,有强制支付的效力。这是有明确约定了借款利息的情况,那么,在借贷双方都无明确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借款利息该如何处理呢?

  二、无约定借款利息该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无约定利息一般事后不能主张

  我国《合同法》给出了答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明确规定了个人借款在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视为无偿,这不仅解决法律实践中的疑问,同时也彰显了我国促进邻里相亲和睦、友好相处的法治人和思想。然而,是否只要无提前约定利息,个人之间的借款利息就不能主张呢?

  (二)对方逾期不偿还借款时可主张逾期利息

  个人借款无约定利息事后就一定不能主张?其实不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个人无约定借款利息,在对方违背债权债务合同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主张借款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即使个人间借款合同无约定利息,若借款方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款构成迟延履行的违约,出借方可以依法主张逾期利息。这一规定解决了法律实践中无约定利息借款的难题,也是法律对于个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综上,我们了解到,个人间借款若想主张利息,最好是能提前约定利息;在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情况下,我们一般不能事后主张对方偿还利息;而在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依法维权,向对方主张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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