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先履行抗辩权
  • 网络
  • 钱志龙 律师
  • 2018-01-04

  说到先履行抗辩权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是什么。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那么,哪些人可以拥有先履行抗辩权呢?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问:我跟另外一个人都是互相欠有对方钱的,但是他没有还给我,我也不想先还给他,这样可以吗?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够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答:一般的来说,看的是履行的先后顺序谁在前谁在后。

  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第一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再有对方不能给付的危险,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2、第二次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适用对象的详细内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互相负有债务的情况下,而先履行的抗辩权是属于顺序在后的履行人的权利。如果是排在前的履行方不先履行义务的话,后履行方就可以拒前绝履行方的请求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