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黄牛票要判刑吗?
  • 网络
  • 钱志龙 律师
  • 2018-02-25

  临近春节,是回家的高峰期。即使是提前一个月买票,也有很多的人是抢不到票的。这些票很多都是被卖黄牛票的人买了。想要尽快赶回家,很多人可能会忍痛买了黄牛票。那么,贩卖黄牛票是否有罪须判刑?

  一、贩卖黄牛票是否有罪?

  贩卖黄牛票是否有罪,就需要对贩卖黄牛票的行为作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就属于非法倒卖车票行为。

  2006年铁路警方出台的《倒卖火车票罪立案、逮捕、侦查终结证据适用规范》《倒卖车票违法行为受案、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复议应诉证据适用规范》,也明确规定非法倒卖车票是指单位或个人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侵害旅客利益的行为。

  贩卖黄牛票的行为,是个人或单位先自行购买大量的车票再以高价卖出的行为,符合以上法律对于非法倒卖火车票的认定。因此,贩卖黄牛票是犯罪的,属于非法倒卖车票罪。即使不以非法倒卖车票罪论处,也是符合非法经营罪的要求。

  二、贩卖黄牛票的行为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通过上文可以得知刑法对倒卖车票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时才予以惩罚,即“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行为才属于刑法惩罚的对象。对于小额、数量较少的贩卖黄牛票的行为没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委托关系而替他人买车票,再收回车票钱的行为不属于倒卖车票的行为,双方都是自愿交易的且并没有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例如,跟团旅游,旅行社代为买车票的行为就不属于倒卖车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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