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某些原因,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就等于双方直接的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人自动放弃了债权,债权也消灭了,但是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那么,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发生绝对消灭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被免除债务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债的关系全部消灭。
免除是单方行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而,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债务免除的条件:
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3、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
小刘与小李是多年的好友。小刘开办了一家养殖场,2008年,因扩大养殖,需要将圈舍扩大。小刘得知小李老家有一大块空闲荒地,便与小李商量,要求租用小李家空闲的荒地,并希望小李能在价格上给予照顾。小李同意了小刘的要求,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为1000元,租期为2年,小李因好友关系便免除了小刘前两个月的租金,租用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租金。两年期满,小刘与小李因琐事发生冲突,关系恶化。小刘向小李交付租金时,小李要求其交付原先表示免除的2个月的租金,小刘拒绝支付,双方因而产生争议。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刘给付租金2000元。
本案中,小李作为债权人免除小刘2个月的租金,显然属于部分免除债务。小李向小刘表示免付前2个月的租金,其既已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能撤回。因此,小李不得要求小刘支付前2个月的租金。
通过上文介绍,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发生绝对消灭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被免除债务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债的关系全部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