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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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志龙 律师
  • 2018-04-2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作为被告辩护人,那么,刑事辩护人范围是哪些?对此,我国刑诉不仅对其做了肯定性范围规定,还做了否定性范围规定。下面有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刑事辩护人范围。

  辩护人范围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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