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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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志龙 律师
  • 2018-06-01

  在很多的债权债务中,有时候我们可以对债权进行转让,这也是债权人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对于债权有一定的限制,这也是让很多的人在自己合法权益上能得到保护,减少一定的经济纠纷的出现。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转让所受的限制有哪些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相关知识: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条件

  (一)主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二)客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三)内容方面的限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四)形式方面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上面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知识,这是在债务关系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我们法律也规定了其中的一些限制,这就需要当事人有更多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避免限制进行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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