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借钱比较常见但是又比较尴尬,有时候有些朋友就会趁人之危在借钱的时候故意索要高额的利息,但是当借款人发现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之后是否可以要求偿还多余的利息,想知道答案就要仔细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与借款利率高于法律规定借款人能否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利息的相关内容。
案例
2013年12月3日,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年,月利率3%。借款后,吴某向李某支付了6个月利息5400元,之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项。2015年5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起至2015年5月止按约定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9900元。被告吴某辩称,月利率3%超过法律规定,不应支持,且原告应返还多支付的利息。
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原告李某要求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的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同时,被告吴某已支付的6个月利息,属其真实意思自治表示,且已实际支付,未违反法律规定,被告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返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6600元。
法条链接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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