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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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志龙 律师
  • 2018-06-02

  要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职务侵占罪的成立条件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职务侵占罪成立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职务侵占罪成立需满足的条件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两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3、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包括:

  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职务侵占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其他无关人员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如自身有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还必须有侵占的行为,而且侵占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才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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