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志愿者加入了一个专门为婴儿卖家和买家联系的微信群,微信群中的中介专门联系外地产妇来湖南进行生产,等待婴儿出生后又联系买家将其出售。中介除了负责联系买卖双方赚取差价外,还让产妇冒充他人身份在医院生产,违规办理出生证明,赚取高额利润。构成拐卖儿童罪怎么处罚?小编在下文为大家介绍。
接到记者举报后,公安迅速组织警力到场调查,控制相关嫌疑人。目前,多名中介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多名涉案嫌疑人被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找法网为您整理了拐卖儿童罪的定义、处罚等相关内容。
(一)拐卖儿童罪的概念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儿童的行为。
(二)拐卖儿童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情节严重的认定:
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认定为首要分子。根据本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2、拐卖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妇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被拐卖的妇女自愿随带自己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对此应如何认定行为人拐卖的人数呢,跟随被拐卖妇女的儿童能否计入总数:我们认为,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将儿童一并出卖的目的,对此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有以妇女所带儿童作价,与他人讨价还价的行为。对于没有一并出卖儿童的行为和目的的情况,不应将儿童计人拐卖的人数之中。
3、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采用偷盗的方式使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
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拐卖儿童罪的定义、处罚等相关内容。该地下中介专门联系外地产妇来湖南进行生产,等待婴儿出生后又联系买家将其出售,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