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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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志龙 律师
  • 2018-08-07

  在我国的道路交通的管理范围内,交通事故是一类较为常见的道路案件。对双方的利益都有较大的影响,我国的相关当事人如果是全责被起诉的,正常的进行办理案件,赔偿对方的损失就可以了。下面小编就全责被起诉有哪些后果,该怎样解决。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如果是全责,受害人起诉,会将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的,正常应诉就是了。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才由你来赔偿。

  一、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的计算不是完全按照当事人实际花费来赔付的,而是根据当地的工资标准、医疗保障标准来确定。

  二、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一)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证据是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责任的根据,也是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故意碰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中,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全责被起诉有哪些后果,该怎样解决。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这类人员的相应赔偿应严格地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被害者的赔偿费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超出的范围由相应的责任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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