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但是涉及到物,总会产生一些纠纷。那么,在租赁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应该去哪里解决呢?这篇文章就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进行讲解。
一、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
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希望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所帮助。租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最大程度的促进物的使用,节约国家资源。但是物权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涉及到物就会发生很多纠纷。因此,在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要提交法院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