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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03-04

  导读:定金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定金所担保的主合同必须有效和须有当事人订立书面定金合同。下面本文为您一一介绍。

  定金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定金所担保的主合同必须有效。

  (二)订立书面定金合同定金的成立须有当事人订立书面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1、定金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定金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符合法律规定的定金数额。

  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定金的数额,但是这一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其超过部分无效,即超过部分不能发生定金罚则的效力。

  (2)定金的交付期限。

  定金的交付期限可以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前的任一时间,但不能迟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

  (3)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定金法则的适用。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写明定金罚则的,也必须注明一方当事人所预交的款项为定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注明为定金,又没有写明适用定金罚则,而仅写明一方应交付一定款项,或者写为“订金”,则一般不能认定其约定的为定金。《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定金合同的形式

  定金合同应为书面合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