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打的是一起房产纠纷的官司,她与丈夫离婚,想在与丈夫一家的共有房产上得到三分之一的份额。这已经是56岁的余某第三次离婚了。
与这场官司相关的,就是余某的第三次婚姻。2009年9月,余某和李某登记结婚,那时,李某丧偶已近半年,余某也尝尽了悲欢离合,两个苦命人就这样在一起了。
李某膝下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出嫁,儿子李水也20多岁,到了结婚的年龄。于是,一家人买了套商品房,作为李水的婚房。房子装修时,余某搬砖挑沙,对未来充满了无尽的展望。
可麻烦就从这里开始了。李某想让余某帮自己的女儿照看孩子,余某又不大愿意,两人时常为此争执。2010年,余某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一去就是四年。
这四年,余某没有和家人联系,直到她患了肾病,做手术摘除了一个肾。病好后,她急需一个休养的地方,但李某一家却再也无法接纳余某。
想要一个栖息之地竟有这么难,余某通过砸门窗、砸电视、砸地砖、砸家具去反抗,但最后换来的是李某一纸离婚诉状。
婚可以离,但房子的份额,她觉得应该得到其中的三分之一。于是,她将李家父子,连同自己的儿媳小段一起告上了法庭。
李家父子认为,这套房子从购买到还贷,余某不仅没有出资一分钱,反而还将房屋破坏得不成样子,只同意给她百分之五。
法官认为,余某确有损害财产的过错,而且也离家出走这么多年了,从她对这个家庭的贡献程度,以及她具体的出资情况综合认定,余某对这个房屋有14%的份额。
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房屋归被告李某及李水夫妇所有,三人补偿原告余某房屋折价款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