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温州乐清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167876762

15058997427

说好的演艺圈没进去,倒是去了法庭索赔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6-04-13

  四川姑娘小杨,今年28岁,虽然长相普通,但和很多女孩一样,内心也有个明星梦。

  去年7月21日,她在杭州延安路上的天阳明珠小商品市场附近逛街时,突然遇到了一个正在发名片的人,“小姐妹,你身材不错,长得也蛮漂亮,有没有兴趣来做兼职模特?”“做模特?”小杨有点想法,又有点犹豫。“你看过淘宝上那种给网店拍衣服的广告吧?我们拍的就是那种。”对方立马跟进,“有空就来看看,当天结工资,两三百、四五百、七八百都有。”

  半推半就之下,小杨被拉进了明珠小商品市场,被告杭州嘉港宇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就在该市场三楼。

  “先试一下镜,看形体僵不僵硬。”简单拍了几张照片后,工作人员说小杨非常适合做模特,公司当天就有拍摄订单可提供,当日拍摄就可获得报酬。不过,接此订单的前提,就是要拍摄一套模特资料用于建“模卡”。

  经不住对方的一阵猛夸,小杨签下了一份模特资料拍摄协议,并支付拍摄费1280元、化妆费100元。

  工作人员又提出,可以为小杨介绍更高层次的拍摄机会,但必须和公司签订委托推广合同,签约成功后,小杨每个月的报酬在三四千元左右。小杨又签了一份模特经纪代理合作协议。根据这份协议,她还要交25800元推广费、培训费。小杨先行支付5800元,剩下的费用分期支付。

  不过,小杨回去后就觉得自己上当了。她找到公司老板王某要求退款。但经过几番交涉,小杨最终只拿回了1000元。之后,她就去杭州市上城区湖滨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小杨去了才知道,原来,根据工商部门的记录,从2015年4月到2016年3月期间,涉及这家公司的投诉案件就有18起,这还不算此前已经归档的,投诉的情形和她的遭遇类似。

  小杨将嘉港宇诚文化创意公司起诉到杭州上城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的合同、退还服务费4800元,并赔偿损失18540元。除小杨外,还有9人也提起了诉讼。

  “演出机会”双方预期差距大

  小杨等原告的代理律师指出,被告以虚构的模特订单以及虚假的模特推广服务为诱饵,要求原告支付费用签订合同,存在服务欺诈,所签的拍摄授权协议和代理合同都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被告收取费用的借口。“这种行为不仅恶劣,而且仍在继续,每天仍有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不断上当。”

  但被告嘉港宇诚文化创意公司的代理律师并不这么认为,“小杨的说法根本不是事实。实际上,是小杨委托被告作为形象推广人,为她本人提供参加培训和演出机会。被告已经明确告知需要提供模特档案,可自己拍摄,也可在被告公司拍摄,如果在公司拍就需要缴纳服务费和化妆费。小杨选择在公司拍摄,双方签订合同,当天就拍了照。”

  被告代理律师还说,后来,双方又签了模特代理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若原告中途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被告不退还任何费用,被告未作其他承诺。“小杨仅缴纳了服务费5800元,称会尽快支付余款。但即使这样,被告也依约履行合同,为她提供了演出机会。”

  被告律师表示,2015年8月1日,双方解除合同,退回小杨1000元,双方已经再无争议了。“公司给小杨提供了模特档案资料和参加培训演出机会,付出了相应的工作和经营成本,从客观上是无法全额返还服务费的。”“公司每周三天晚上都会定期给模特进行培训,她们不来是自己放弃机会。”王某补充说道。

  被告说的“提供培训及演出机会”,在原告方看来,与预期差距较大。“原告签合同的目的是做正规的模特,是为某种产品做广告、形象代言,但被告提供的机会,是足浴店、KTV开业,要请礼仪小姐站台。”原告律师认为,这恰恰成为被告的借口,“我给你提供机会了,你自己不去啊” 。

  所谓成功案例都是假的?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多次强调,被告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而且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没有履行义务的行为,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显失公平,应撤销合同。

  在小杨和嘉港宇诚文化创意公司的模特代理合同中,有这么一句话,“乙方(即被告)是资深的文化演艺事业推广发展公司,有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和承办各项演艺活动的能力,为了给甲方提供一个促进个人形象推广的机会和发展个人演艺事业的良好环境……”

  “所谓的‘能力’都是虚构的,它根本没这种能力。”原告代理人指出,“被告这家公司是2014年3月成立的,怎么称得上‘资深’?”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原告代理律师对被告公司王某的从业背景、学历、社会关系等多方面提出了质疑。

  “被告根本不适合、也没有能力为原告作任何推广活动。”昨天,原告代理律师还提交了2份由浙江饭店、温德姆大酒店出具的证明,被告所谓为模特提供演出机会的成功案例均为虚假。“被告称2015年6月10日在浙江饭店举办活动,提供礼仪服务,但原告向浙江饭店核实后发现,该公司当天根本没有在酒店举办任何活动。温德姆大酒店也是同样。”

  “2个服务合同确实存在的,或许是因为地点和时间换了,但合同内容没有变更,可能是临时变更。”被告代理人解释说,“有过合作,但具体时间一时想不起来了。”法庭要求被告在庭后提交书面证据。

  昨天,因涉及证据的问题,案子将择期二次开庭。

  记者手记:

  昨天,在法庭上,小杨的代理律师还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这是这位女律师在接手案子后去被告公司暗访时录的。录音显示,工作人员的套路也是如出一辙,最后这位30多岁的女律师因不肯交钱而被推了出去。女律师说,目前,他们一共代理了10个原告的案子,这些当事人大多长相比较普通,年纪从17岁到四十几岁不等,做什么职业的都有,“从普通人的理解来说,应该是没有做模特的潜质的……”

  我的一位记者朋友告诉我,他也有同事曾被“邀请”去做兼职模特,那个同事当时就很惊讶,“我嘴角长一颗大痣,也能当模特吗?”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小杨签合同的时候确实比较草率,实际上,正规的模特经纪公司都有着相当高的要求,合同条款也非常详细,不可能像被告这样在路边随便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