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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合同没约定的事由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10-21

  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之后的行为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那么出现合同没约定的事由怎么办?《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签订合同后口头更改的内容有效吗?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如主合同约定合同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均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最好加摁手印。也可使用人名章,但容易产生纠纷且不利举证证明为对方加盖。如使用财务章等其它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容易产生争议,所以不建议采用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