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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中这些婚姻让人唏嘘!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04-25

  婚姻在戴上戒指经历过如童话般的山盟海誓过后,活在现实中的夫妻需要在接下来漫长的岁月里细心经营婚姻。最近热播的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看得人热血沸腾,拍手叫好。电视剧中各种人物表现出的婚姻百态,也值得我们深思。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不管你是当官还是当老板,都是人。是人,就有七情六欲,《人民的名义》里不管省委书记还是平民百姓,他们的婚姻状况也是一大看点。

  《人民的名义》中,这些婚姻让人向往!

  侯亮平与钟小艾的婚姻让人羡慕,两个人我懂你的不容易,你懂得我的很艰辛,是两个人心往一处走,劲儿往一处使,是两个人同时奔跑,两个人一起撑起一个完整的家。夫妻间最可贵的理解和信任在他们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有人说这个是官配的爱情,但是我从里面看到了美好!

  陈老夫妻是那种经历了沧桑,相互扶持,白头到老的爱情。那个年代的爱情,就是这么简单。陈老是一个善良、清正廉洁、运筹帷握的退休老干部,背后少不了他老伴的支持。

  《人民的名义》中这些婚姻让人唏嘘!

  李达康&欧阳菁 同一屋檐下的陌生人,婚内分居

  万年背锅侠达康书记的脑海除了GDP还是GDP,没有情趣,不懂生活,更不懂女人的心。

  欧阳菁小资情怀严重,痴迷都教授(眼瞎了简直,达康宝宝比都教授好看多了)。

  于是他们性格严重的不合了。

  他们的婚姻就是达康书记要离婚,欧阳菁死活不肯!于是婚内分居,住在一家,但是说不来一句话!

  最后,欧阳菁受贿案发,要逃跑了,才跟达康离婚的!

  好吧,我能守护你的GDP,但是终究守护不了婚姻!

  不爱了,好聚好散,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而在这个婚姻中,婚内分居是关键词!但是你知道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主要由两个因素:

  1、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 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

  因感情不和离婚的,分居的期间须满2年。即从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持续分居2年以上。分居期间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的分居期间相加,而应从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的满2年以上。证明在起诉以前婚姻当事人已连续地分居2年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承担。提供证据的准则是可能性占优势即可。

  高育良&吴惠芬 各取所需,离婚不离家

  高育良原来是汉东省政法大学的教授,后弃文从官,一个词就可以形容他“老奸巨猾”。吴惠芬看起来温和,有智慧。

  目前,两人亦师亦友的关系让人羡慕。

  But,在原著中,他们的婚姻不过是各取所需,做给外人看的。两人早已离婚,高育良和小三高小凤(高小琴的妹妹)在香港结婚多年,并且有一个儿子。

  原著是这样写的“我和你前师母吴慧芬是二〇〇八年三月离的婚,两个月后,和高小凤在香港结的婚。坦率地说,不结也不行了,我们相爱了这么多年,高小凤又快要生孩子了,不能闹得满城风雨嘛!”。“我们这是离婚不离家!我和你吴老师毕竟不是一般群众,还是要考虑影响嘛!所以我和你吴老师私下约定,我退休后,去香港和你新师母团聚,大陆的一切都留给她!”

  明明是他生活作风有问题,却可以粉饰太平,把家事处理得合情合理。

  真是佩服!

  那么问题来了,像这种离婚不离家的,合法吗?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和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不应当再在一起同居。然而,有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仍然同居,共同生活,这是非法的。正确的作法是双方分开,互不承担共同生活的义务。如果离婚后双方觉得应当破镜重圆,那么应当办理复婚登记,这样才是合理合法的。

  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吗?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取消;

  (3)财产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终止;

  (4)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消失;等等。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则从本质上否定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生活中这样的婚姻不在少数,钱也好,权也好,名声也罢,夫妻俩各有所图,一致对外,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祁同伟&梁璐 姐弟恋,敌不过年龄的差距

  祁同伟是从山区走出来的穷小子,一步一步爬上公安厅厅长的位置。

  梁璐是省政法委书记的女儿,老师。比祁同伟大10岁!

  一开始梁璐喜欢祁同伟,频频向他示好,他无动于衷。到毕业分配,祁同伟被分配到穷乡僻壤,他这才意识到没有关系没有背景的可怕性,他转过头来追求梁璐,这下轮到梁璐看穿他的嘴脸,对他不理不睬。祁同伟不死心,在校园里摆下鲜花造型,在梁璐的宿舍楼下当众下跪向她求婚,梁璐心一软答应了他。然而,最后,祁同伟不止一次嫌弃梁璐老。可以说两个人的婚姻一开始就是个错误!

  后来,祁同伟婚内出轨高小琴!

  在这里要强行普及一下出轨的法律知识:

  出轨构不构成犯罪?应当根据出轨的具体情节来判断。

  (1)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第三者在不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并不构成重婚。

  (2)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即可构成破坏军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要注意!以上两种刑事犯罪是针对严重的“出轨”行为,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只能是道德谴责,还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出轨如何取证呢?在民事诉讼上,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同时,婚姻问题的举证容易侵犯隐私权,收集证据需要特别小心。

  (1)“捉奸”尽可能邀伴同行。

  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二到三个愿意出庭作证的人一起前往捉奸,并尽可能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记录。一旦涉诉,证人很重要。

  (2)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包括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书信、两人在公共场合较为亲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礼物、村(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等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认定事实成立。

  (3)对易消失、更改的证据及时保全

  对于电子版、手机短信类容易被删改的证据,一旦取得最好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这样,即使对方以后删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响。

  (4)监听监视须谨慎

  非法安装监听和监视设备看起来效果很好,但是这样收集的证据容易因为违法获取证据而被排除,同时还可能因为侵犯第三方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监听监视需谨慎而行。

  最后,当发现配偶与第三者在宾馆开房进了房间,该怎么办?

  最好的做法是建议是打110报警,说明自己看到配偶跟陌生女子正在宾馆开房,怀疑是在卖淫嫖娼,因为自己一个弱女子,如果硬闯进去怕人身安全受威胁同时也担心引发其他法律责任,需要求助警察介入。之后警察出警进入宾馆对双方作了笔录,男女双方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卖淫嫖娼,承认是男女朋友关系并陈述了很多有价值的内容。

  好的家庭好的婚姻是避风港。好的婚姻,一定是两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妄图通过一场婚姻改变自己命运或者祈求找一个免费保姆或者免费取款机的男女,是过不好一辈子的。

  坏的家庭坏的婚姻是绊脚石。

  你对爱人的态度里藏着你的能力和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