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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04-25

  在大城市打工的外地人,很多人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管是通过中介,还是和房东直接接触,都需要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条款中,租客要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其中对出租方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范围及违约金等要做出明确规定,那么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小编为大家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二、在房屋租赁期间,哪些情形下租赁双方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可适用法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毁损、灭失的,依《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租金。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然,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三、租赁生活中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有什么?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内的。

  2、承租人应服从政府的号召,主动与出租人平等协商合同解除事宜。

  3、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通常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要写清双方的违约责任,其中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责任包括未及时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要求及在房屋转租时未保证租客的优先承租权等。我们在租房过程中,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出现,要及时向房东反映,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果房东不肯解决,那么我们有权主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