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温州乐清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167876762

15058997427

您现在的位置是:温州乐清律师网>交通事故>正文

交通事故理赔项目有哪些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05-22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对于造成的损失,若在购买的车险范围内的,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理赔,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理赔材料。同时最好也了解清楚交通事故理赔项目包括哪些,下面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理赔项目包括哪些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二、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 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 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 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