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一起具体的交通事故中,根据发生事故责任主体以及双方过错的不同,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程度也不一样。所说的责任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因而不同的事故主体其在事故中承担法律责任又不一样。
因此便有了“对于它们的责任划分有什么法律依据?根据不同责任主体的过错所需承担的责任份额又是多少呢?”这些一直都是令作为法律相关的人士头痛但又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这样的事故在现实生活中会经常发生,无论懂法的还是不懂法的都有可能会碰到或处理这样的事故。
案情介绍:赵亮是某公司员工,一日他被安排去外地出差。在外地他受到当地领导的热情款待,喝了点酒!晚饭后,他开车回去,路过红灯时,没有注意,冲了过去。正好把过马路的王某撞伤,王某被送去医院救治,同时,由于车速过快,也撞上了一辆超速行使的货车,司机林某未受伤,但车子损毁严重。后来,经交警鉴定,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赵亮醉酒驾车,闯红灯撞伤行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但王某不负事故责任。货车司机林某超速行使,违反交通法规,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中出现三个责任主体,公司员工赵亮、行人王某和货车司机林某。同时,也存在两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赵亮与行人王某的法律关系,第二种则是赵亮与货车司机林某的法律关系。遇到此类复杂问题,我们应该从何入手呢?
一、行为对象的差异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如果对责任承担的份额需要作出细化的规定,法律上是这样界定的: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各自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在此次案例中,赵亮驾驶的轿车属于机动车,与货车司机林某相撞,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赵亮负事故主要责任,司机林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所以,赵亮个人承担损失的70%,司机林某承担损失的3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在本案情中,机动车车主赵亮与行人王某之间经过交通事故责任书的认定,机动车车主赵亮负全部责任,行人王某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也存在特殊情形,应当区别对待,合理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无法分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通过案例结合相关法律以上的分析,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的划分及承担的依据应该一目了然了吧,对于这些问题存疑的根据以上内容便可解惑,也在日常生活中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小伙伴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