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温州乐清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167876762

15058997427

您现在的位置是:温州乐清律师网>法制新闻>正文

刷单炒信,最多行政处罚?没这么简单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06-22

随着网购的流行,刷单、炒信已经成为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今后,参与其中的人可能不仅仅受到行政处罚这么简单,组织者还有可能会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昨天,一刷单平台的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杭州余杭法院判刑。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

  2014年初,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在淘宝网上存在刷单行为。同年5月,阿里向杭州市经侦支队报案,李某某随后被传唤到案。

  经查,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前身为“迅爆军团”)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李某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的相关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利用这一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使自己能够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其间,李某某还通过向会员销售任务点的方式牟利。

  法院查明,李某某创建的“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并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李某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

  “刷单在淘宝网上是违规,但我从来没想过这是犯法的。”昨天在法庭上,李某某辩解说,“商户刷单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并不是因为我组织的。”李某某的辩护人则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可能触及行政处罚但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另外,李某某归案后检举他人犯罪,但法院无法查证属实。在本案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某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昨天,余杭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原判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罚金92万元。

  据悉,过去打击刷单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即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但判罚的上限仅是20万元,远不能震慑违法行为。此案向社会昭示了炒信刷单的行为完全可以被追究刑责,给公众以警示。在此案宣判的前一天,淘宝网正式向因刷单被封停账户的“刷单钉子户”提起反诉,索赔35万元。此外,在今年2月15日,阿里首次起诉刷单平台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阿里向刷单平台“傻推网”所属公司索赔2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