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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送达时间耽误怎么补救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06-26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民事诉讼对送达时间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民事案件送达时间耽误怎么补救?接下来在本文整理介绍民事案件送达耽误的补救知识。

  国内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即视为送达。

  涉外送达

  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10日内代为送达。

  宣告失踪、死亡案件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公益诉讼案件

  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

  实现担保物权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涉外文书的公告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8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3个月之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外邮寄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