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一般都是围绕诉讼请求进行的,原告方要想获得有利判决的,则必须提供证据支持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原告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就要确定好诉讼请求,这样法院才好进行判决。那么现实中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请求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诉讼请求怎么确定
确定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明确的,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
有人以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的计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法律是公正的,公平正义是其追求的首要目标,但同时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法律也注重效率原则。效率原则一方面体现在法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内审结案件,不得拖延;另一方面体现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遵循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便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137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都是从交通事故发生时起算;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这就意味着,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既有身体损害又有财产损失,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内未提起诉讼,则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但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财产损失赔偿。
同时,法律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快到1年时,如果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洪灾等导致当事人无法出行和法院无法办公的情况,诉讼时效便中止,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1年内,双方达成协议,或者仅仅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需有证据证明),如果另一方反悔协议或者是知道对方的要求,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要注意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当事人还是应当尽早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