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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10-30

  在民间借贷中,欠债不还的情况非常普遍,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往往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对于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还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而对方没钱时,法院不得已中止执行,并可以考虑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那么,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如何向法院申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综上所述,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绝执行的,伪造证据而逃避执行的,法院可以选择将其列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这就是所说的黑名单,这个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具体到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还得看法院的具体裁决。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会限制高级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