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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名牌如何处罚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10-31

  现在的名牌很多都卖得很贵,所以很多的制造商都会去制造假名牌,这样既省去了设计成本还能够卖出好价格,那么生产假冒名牌如何处罚,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生产假冒名牌如何处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生产假冒名牌如何处罚

  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该民事责任的一个总则性的规定,《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产品质量法》第44条同时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同时规定了惩罚性双倍赔偿原则"经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以上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者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者对被假冒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了制售假冒伪劣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即其他生产者、经营者的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此种损害赔偿的范围"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五章对各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它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处罚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 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触犯以下罪名: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生产、2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4月作出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剖问题的解释》,对各条法律的应用又作了解释和补充,使其更加具有操作性,依照《刑法》中各条的相应规定及司法解释,可以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者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处罚,可以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按照各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