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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如何使用任意撤销权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11-01

  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的理由均可以撤销的权利。但并不是任何情况都能行使任意解除权,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赠与人如何使用任意撤销权”的内容。

  为了维护交易的有序性,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下面为限制的情形: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还未赠与之前。

  例如,赠与金钱,金钱已经交给了受赠与人,就不可撤销。如果赠与金钱是分期,那么已经赠与了的钱就不能拿回,但是还未赠与的部分可以撤销。

  对于动产,如手机,交付之前也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如房子,就以办理权利变更手续之前(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赠与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无论当事人以哪一种行使订立合同,都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社会公益”的范围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

  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那么就不能任意撤销

  需要提醒的是,赠与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行使任意撤销权还要通知受赠人,如果未通知受赠人,不发生撤销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