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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作案能否判缓刑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11-14

  根据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可以知道多次作案是作案三次以上的行为,如果是被判过刑的又继续作案的话是属于累犯了。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在法定期限内又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那么多次作案可判缓刑吗,大多数还不清楚判处缓刑的相关条件,下面乐清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判缓刑的条件

  判处拘役,3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对社会无再犯罪危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其他规定

  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一般缓刑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制度,即战时缓刑制度。我国刑法典449条规定的战时缓刑制度,是对我国刑法中一般缓刑制度的重要补充,它与一般缓刑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中缓刑制度的整体。根据该条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战时缓刑与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方法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

  综上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多次作案的人来说如果是已经判过刑而且还在规定的期限内作案的话,算是累犯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累犯是不能判缓刑的。缓刑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条件的,而且缓刑和死缓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