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对合同无效的情形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合同的内容或者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当然,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无效,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均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否就一定都是无效的呢?不,无效合同并非当然无效,乐清律师为您介绍。
有传统的观点认为,合同欠缺有效要件是一种事实,这种事实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并不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因而合同无效,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认定还是仲裁机构及法院确认,合同都是无效的,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确认只是结果。这种对无效合同性质的认识过于绝对化。
无效合同本身的确是一种客观事实状态,但各国对无效合同的制度设计并非仅考虑绝对否定无效合同的价值,而维护交易稳定、促进交易效益并最大化地兼顾合同当事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不可避免地要将符合这些价值目标的部分无效合同作为有效合同予以保护,使无效合同并非一律当然无效。
对于同一事实,不同的人根据不同的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往往会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视角和标准不同,产生一方认为有效而另一方认为无效的分歧。如果一方认为合同无效就按照无效来 处理,应当履行的合同可因一方当事人的无效主张而不经过特定确认程序就可不予履行,必然导致部分本来合法有效的合同因为一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得不到及时履行,损害 合同的严肃性,危害交易安全。因此,在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这种极其复杂又极其重 要的问题产生分歧时,应当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合同,当事人 不得自认为该合同无效而拒绝履行或阻碍其产生民事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合同无效并非当然无效,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形作出相应的判断,按照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认定在确定无效合同是否绝对无效,无效合同准确的表述应当表述为合同经法定机构依法确认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