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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违约情形有哪些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11-27

  “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成为现阶段的流行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旅游看看这个世界。虽然不少人倾向于自助旅行,但也有许多人为了方便就直接报旅行社。有的旅行社不负责任违约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乐清律师来为您解答。

  状况一:出发前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行者退还全额的旅行费用,并且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的违约金。

  如果还不能赔偿旅行者的实际损失的,就按实际损失来赔。

  状况二:未经同意,擅自拼团、转团的

  当人数不够不能成团的时候,有的旅行社会选择将两个团拼在一起或者将团转给其他旅行社。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违约了,需要分情况讨论。

  旅行社未经旅行者的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的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全额退还已缴纳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

  如果旅行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才知道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行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行费用,如果不足以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的,就按实际损失来赔。

  状况三:强迫消费的或临时加价的

  导游到了当地强制旅客进行消费近来的报道都非常多。如果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的,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收费的项目,旅行社应当承担收费项目的费用;如果旅行社擅自为旅客增加购物的次数,每增加一次就按旅游费用的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如果被强迫消费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者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以上都是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常见的违约情形,我们选择委托旅行社安排出行订立旅游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的条款。当出现违约情形的时候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