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温州乐清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167876762

15058997427

您现在的位置是:温州乐清律师网>债权债务>正文

哪些物品可以办理提存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3-28

  我们知道,为了债务履行的顺利进行,我们可以办理提存。在实际中,担保提存在房屋买卖中应用也比较普遍。那么,可以办理提存的物品都有哪些呢?办理提存公证又需要哪些材料?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

  一、可以办理提存的物品都有什么?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实践中,主要提存的是货币。

  二、办理提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6、清偿提存的债务人提出申请,担保提存的债务人、债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在清偿提存方面,有何案例可供借鉴?

  有这样一个房屋租金提存的案例比较典型:张某与杨某于2014年5月2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杨某将自己的两层6间门面房出租给张某经营饭店,租期5年,每年租金11万元,每年的5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如逾期1个月缴不清上一年租金,杨某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至今年5月初,杨某看到别人的门面房租金大幅度提高,便找到张某要求涨房租,张某自然不同意。今年5月底,张某如约向杨某缴纳租金时,杨某拒不接受,后来干脆躲起来不与张某联系。张某着急了,再不交付租金,杨某很有可能要单方解除合同。张某经咨询,到公证机构以提存公证的方式缴纳了房租。

  张某办理提存公证后,按照法律规定,他缴纳房租的义务已经履行,不用再担心无法缴纳房租而承担违约的后果。同时,公证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向杨某发出《领取提存物通知书》,告知杨某:在承租人提存之日起,提存之债即告清偿。出租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到公证机构领取提存款,否则这笔提存款将按规定上交国库。张某通过巧用提存公证手段避免了自己“被违约”,既保护了自己,又维护了合同的顺利履行,免除了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能够申请提存的物品是有一定限制的,只能是一些适宜提存的物品,而在实践中出现的比较多的是货币。本文还解析了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希望能更好地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