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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有哪些限制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4-15

  签订合同是比较普遍存在的,签订合同的范围也是非常广的。合同的签订必须保证合理合法,否则将不能发挥相应的法律行为。那么,相关法律对格式条款有怎样的约束呢?下面就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什么限制?

  《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大格式条款。 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签订格式条款应注意什么?

  1、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

  2、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商拖延不决。

  3、不可抗力条款:最好在国际合同中尽量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证明条件、通知期限,这可以避免进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4、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由于国外执行难等许多原因,最好约定仲裁条款。条款表述要规范,不能模棱两可造成麻烦。如“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裁决。一裁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法律适用条款:对我国不熟悉国际条约和外国法律的人士来说,应尽量争取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

  6、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合同最好约定以哪种文字为准,尤其是买卖设备等内容复杂的合同。合同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交付定金后生效等有利条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各式条款也会存在不合法的行为,一般的表现在于采用违反法律的手段签订合同的,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