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有不少债务纠纷案件,涉及到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但双方在对利息进行约定时,却不知道这个利息究竟是多少才合适。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疑惑。小编特意搜集有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解答。
一、怎么对民事债务纠纷的利息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即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36%。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
二、个人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对于个人借款利息有明确规定,如下: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2、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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