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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署名时用乳名有效吗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6-02

  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别人向自己借钱的开发部,那么借条署名时用乳名想要回钱时很麻烦,关于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基本案情

  家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的张某最近烦恼不已,向他借钱的朋友突然离世,但由于借条用的是朋友乳名,想把钱要回却因乳名碰到了麻烦。

  2014年8月,王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张某借钱,因双方是多年好友,张某爽快地把钱借给了王某。然而,不久后王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今年7月,张某因装修房子急需用钱去找王某的爱人陈女士要钱。

  张某对陈女士讲述了王某借钱的经过,并向陈女士出示了王某打的欠条。但陈女士看到借条上的署名是“永平”认为不是王某的名字。

  “我和老李早就认识,关系一直不错,所以老李写借条时落款写了小名‘永平’。”张某说他当时没在意。而陈女士却认为王某生前没跟她说过借张某钱的事,所以不同意还钱。张某多次要钱无果,于8月中旬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能够证明借贷事实存在,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范围内予以清偿。

  首先,尽管该借条署名为王某的“乳名”,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王某生前确实使用过该“乳名”,并且通过笔迹鉴定,确定该借条系王某本人书写,那么该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张某也可以通过借款交付时的打款凭证及相关证人,对存在该借款事实进行证明。

  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确定张某主张的债权成立的情况下,如果王某的该笔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陈女士作为共同债务人则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后,根据《继承法》第33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在张某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成立的情况下,如果该笔债务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陈女士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关于借条的知识拓展

  借条的注意事项

  1、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2、身份问题

  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3、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4、利息问题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5、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6、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7、借贷保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8、还钱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9、另附

  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煳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综合上面的介绍,借钱时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