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都会为自己买份保险,这样可以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多一份保障,但是大多数人关心的是如果保险合同一旦到期那么退费协议中关于费用退回是如何规定的。正常我们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需要注意两方面,一是保险的种类,如果是返本型的险种在保险到期后是可以拿回本金的。而消费险是不能拿回来的。
一、保险合同到期退费协议如何规定的
一般的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返本型(理财型)和消费型:
返本型(理财型)在保险到期后,通常是可以拿回本金的,因为这类保险的保费通常较高,实际获得的保障仅仅是通过这笔保费的利息来支付成本的,因此合同到期可能拿回本金或者是本金 利息。
消费型保险在到期后往往是拿不回本金的,因为这类保险的保费很低,杠杆很高,几百元可以买到几万元的保障,保险期内出事了可以得到高额赔偿,没出事基本就一无所获了。保险合同到期按什么条款退款具体看险种决定。
二、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1、《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
4、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
(1)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2)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但是在中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但是返本型的险种保费通常都比较高,所以合同到期后不仅能够拿回本金还能够拿回利息。之余消费型的险种,保费一般都不高,但是相应的理赔是很高的,如果在保险期内出现事故了,那么会获取高额度的赔偿,如果没有那么是拿不回的。所以要看协议中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