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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要判刑几年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9-03

  抢劫属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财产权,还可能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我国刑法对于抢劫罪的量刑处罚幅度很大,并且区分了几个不同档次的量刑幅度,同时还对结果加重犯的量刑作出了说明。现在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我国对抢劫罪是如何判刑的,而具体又是怎么规定的。

  一、犯抢劫罪如何判刑处罚

  (1)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四川省抢劫罪量刑细则规定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