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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10-10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交通肇事罪,可能只发生在机动车驾驶员身上,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什么关系,实际上,非机动车肇事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那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肇事罪量刑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罪如何争取缓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肇事罪量刑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在驾驶非机动性交通工具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情况下,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原意,也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3、根据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规定: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二、交通肇事罪如何争取缓刑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 “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因而在其归案后,即使产生了悔罪心理,实施了悔罪行为,但他们的“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要是属于一般情节,即量刑范围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同时满足其他的缓刑条件,那么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过要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话,则一般是不适用缓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肇事罪量刑”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肇事罪量刑有了基本了解。